今天,福建省政府网站公开了两份文件,这两份文件的出台时间均是2016年8月4日,主题均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份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126 号),一份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5 号),一天出台两政策来推进,这事儿还是比较少见的。当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事关每个人的大事。
(一)2016年目标
1.每个县(市、区)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
2.全省新增1万名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达到5万人。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开展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7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
4.全省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左右,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含居家养老服务站)100个、农村幸福院300所。
(二)2020年目标
1.原则上,每个社区对接1个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
2.90%以上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农村社区建有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3.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60%城镇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有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5%以上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
4.新增养老床位6万张左右。
(一)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各地要支持和指导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紧急救援和呼叫服务、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系统,并逐步与政府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
(二)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机构。引导家政、物业、社会组织等企业和机构,加盟、参与、托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相关标准。根据老年人急需的救援、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发展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机构,培育养老特色品牌,逐步形成跨行业、广覆盖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
(三)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圈”。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设施较完备、服务功能较齐全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落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农村每个每年不低于0.5万元的运营补贴政策。运营良好的农村幸福院可比照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运营补贴。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省内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招生计划上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建立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
(五)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各地要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清晰界定补贴发放对象,确定补贴标准,做好与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制度等其他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六)推进医疗卫生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依托卫计部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与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服务关系,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高龄、重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
政策体系方面,在省级层面,2016年出台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意见;2017年和“十三五”期间,推动《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颁布;研究制定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用地保障等政策。在设区市层面,主要解决针对国家和省里已经出台政策的配套落地问题。2016年,各地要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
资金扶持方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明确的税费减免、用地保障、拓宽投融资等优惠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度,2018年前实现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发挥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实施养老服务工程包,催生一批养老项目。引导金融机构有效对接社区居家养老项目的融资需求,通过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养老信贷投入。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7年,省级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在2016年底前完成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的县(市、区)政府,予以分档奖励。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各地政府为主,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可对在县(市、区)落地的养老服务组织予以扶持,原则上产业基金的跟投额度与养老服务组织投入额的比例不高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