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 7月18日 记者宋璟从住建部网站获悉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应立即退还,9月底前确保全部退还到位;对保留的保证金,也要确保按时返还。同时,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在8月15日前重点查清本地区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等情况。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应立即退还,9月底前确保全部退还到位。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收取单位应在今年年底前返还完毕,并按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对保留的保证金中未到返还时限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到期按时返还。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通知指出,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10月起,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对落实文件精神不到位以及整改不力的单位,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将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落实文件精神不到位的单位和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除了依法依规设立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各地设立的保证金还多达24种,有诚信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等。建筑业企业以保证金形式被占用的资金占到年营业收入的10%甚至更高,且大多数是以现金形式缴纳。
“而且,收取保证金一方逾期不归还、以种种理由拖延归还、拖延后不支付任何资金占压成本的情况,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在建筑市场资金面紧张,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数量大,又有大量保证金被占压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成为建筑业企业生死攸关的大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德全向人民日报记者介绍,在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管理过程中,采用先让施工企业以现金方式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待工程完工达到相关要求予以退还的管理手段,以其手段硬、管理简单、有后续制约的特点,被建设单位、各相关管理部门越来越多地采用。然而,由于没有规范的管理,致使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种类不断增加,形成了收取名目繁多、占用资金数量巨大、企业不堪重负的现状。
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公开表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将为建筑业企业盘活近万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