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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除四种保证金外一律取消,已收取的今年底前退还!

61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李克强总理近期连续释放信号,显然是把降低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制度***易成本作为当前要啃下的一块改革“硬骨头”。而上述过时的“红头”文件当中诸多的不合理规定,从施政效果上看,已经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从经济学原理看,便是增加了整个社会的制度***易成本。所以说,降成本要动根本,动根本就在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于不断建设完善法治政府。

 

会议指出,首先从工程建设领域入手,清理和规范各方面过多过繁的保证金,有利于降成本、增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会议确定:

 

一是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要于今年底前退还。

 

二是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推进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

 

三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收取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按时返还。

 

四要规范保证金管理。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可予减免,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要提高缴存比例。

 

采取上述措施初步估算将盘活建筑业企业近万亿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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