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在漳就业创业人员、各类高层次人才、军地融合官兵和部分社会住房困难人员的居住问题,建立“多主体供应、多层次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是指按照“市场主导、政府监督、自愿自主、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范围内,下同)选取合适地块,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并通过限制销售价格、套型面积等形式,由开发企业向符合条件人群定向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
第三条 申请对象与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在漳就业创业人员家庭或个人(家庭指已婚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尚未再婚且有未成年子女并对其有抚养权的视为家庭;个人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下同)。
1.申请对象为:①申请前连续2年经区政府(管委会)确认的重点企业的职工。②新创办的入驻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的科技型企业、新引入的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的职工。③漳州中心城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中央、省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驻工作人员)。④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才。⑤漳州中心城区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侨胞。
2.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家庭或个人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7平方米,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D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②申请人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③申请人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新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新引进的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干部职工可不受限制,但应提供申请所在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记录)。
(二)其他社会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1.申请对象为: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当地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条件为:①申请家庭或个人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7平方米;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D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或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②属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家庭或个人,还应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
第四条 面向在漳就业创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住房困难人员中属外来务工人员的,以就业单位所在辖区划分,申请对象应申请就业单位(企业)所在区域的“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住房,不得跨区域申请;夫妻双方在不同就业区域的,可自行选择在其中一个区域申请。面向其他社会困难家庭中属当地户籍人员的,以户籍所在辖区划分,申请对象应申请户籍所在区域的“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住房,不得跨区域申请;夫妻双方在不同户籍区域的,可自行选择在其中一个区域申请。属高新区规划区内的,符合上述申请对象与条件的,芗城区、龙海市、南靖县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配合高新区指定部门做好申请、汇总、审核工作。
第五条 面向各类高层次人才或军地融合官兵用房,由市委人才办、市支前双拥办分别对在漳各类高层次人才或军地融合官兵的具体用房需求(包括套数、面积、装修标准等)进行调查摸底,在“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确定前向市住建局提出,由市住建局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由芗城、龙文、高新区组织定向销售。面向在漳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 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控制:面向在漳就业创业人员的,原则上控制在100平方米左右,最大不超过130平方米;面向社会住房困难人员的,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最大不超过80平方米。具体套型面积及比例要求由各属地政府(管委会)提出,在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
第七条 项目建设
(一)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办理相关用地、规划、建设、销售等手续。
(二)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优化规划设计方案。
(三)住房室内由开发企业实施装修后交付使用(具体装修标准附后),在土地出让方案中细化明确。
(四)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供不少于二个装修方案供购房人选择。
(五)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和标准,开发企业对工程质量负责,并依法承担保修责任。
(六)项目配套建设的商业用房及地下停车场由开发企业按规定向社会销售。
(七)教育、卫生等相关公共配套,按商品住房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安得广”项目由开发企业负责销售管理,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一个部门具体配合督促指导开发企业进行销售,并做好相关工作。具体程序为:
(一)指定部门结合“安得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发布销售申请公告。
(二)申请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并提交中心城区无房证明(或现有住房满足申请条件证明)、缴交社保证明、毕业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就业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提供单位相关证明。就业单位向相关单位申请核查时,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核查工作。
(三)申请对象将经就业单位审核后的《“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户籍登记在申请所在区、高新区的,报送户籍所在街道、镇;户籍未登记在申请所在区、高新区的,报送企业所在街道、镇)。各镇、街道汇总后统一报送指定部门,指定部门对材料完整性进行核验、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汇总符合条件申请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四)指定部门组织开展抽取选购房顺序号,发放选购房通知书。
(五)申请对象按选购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选房,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到场选购房的,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并顺延至下一申请对象。
(六)在房源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当期购房对象,所有房源销售后,则本批申请销售工作结束;在房源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在本批集中销售后,继续接受申请,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即先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并审核公示通过的先选购房。
(七)开发企业应向指定部门如实提供房源情况,按照规定进行销售,并配合做好申请家庭选房购房工作。选房购房结束后,开发企业应将购房信息(幢房号、购房人及配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时报送指定部门,以便对符合条件申请对象进行实时更新、管理
(八)项目交付使用6个月后(项目分期交付使用的,以最后一期交付使用日起计算),若仍有住房未销售完成的,转为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自持满5年后,可由开发企业自行按市场价销售。
第九条 采取“限地价、竞房价”等形式出让土地,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销售住房均价。开发企业应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在预售前确定每套住房销售价格,每套住房销售价格上下浮动不超过平均价格的10%,所有住房的平均价格应与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的销售均价一致。
第十条 后续管理
(一)“安得广”住房仅限于自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及主体结构,5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重新装修。
(二)“安得广”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出租、买卖等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出租、出借、调换、转让、赠与;不得办理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其他抵押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上载明:“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五年内不得转让。
(三)5年内确因购房人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需将房屋转让的,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的指定部门指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价低于原销售价格的,由指定部门按评估价回购,评估价高于或等于原销售价格的,按原销售价格回购。
(四)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购房人原则上应继续在本市就业满3年,否则,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可按上述第(三)项的办法予以回购。
(五)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可直接上市交易或在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重新进行室内装修,收益归购房人所有。
第十一条 部门职责
(一)芗城区、龙文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上报市政府研究;负责辖区内“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的申请、审核、销售、管理等工作;并可根据项目实际、当地需求等情况制定当地管理办法及项目具体销售细则。
(二)市住建局是“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的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销售住房最高控制价进行评估、设计《“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协助规划设计方案优化、提供室内基本装修标准、工程质量跟踪监督等工作。
(三)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经市政府同意的建设计划,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相关的选址、规划审批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项目用地出让地价限制、出让土地供应,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五)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做好申请对象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出具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工作。
(六)市科技局负责做好科技型企业的确认工作。
(七)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提出在漳各类高层次人才用房保障需求,做好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协调工作。
(八)市支前双拥办负责对接驻漳部队,统计军地融合官兵用房保障需求,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九)申请对象就业单位负责做好申请对象家庭的初审工作。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
(一)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规划、建设、申请、审核、销售和管理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情况和社会保险缴交情况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取消该申请对象所在就业单位全部人员当期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销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研究解决,必要时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
住房室内基本装修内容
序号 |
部件 |
基本装修内容 |
1 |
入户门 |
钢制烤漆双扇防盗门(兼备防火功能)。 |
2 |
室门 |
镶板门或夹板门(含门碰)。 |
3 |
阳台 |
地面:防滑地砖。地漏。
墙面贴瓷砖。
踢脚线:与地面同材质的踢脚线。
天棚: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吸顶灯。
配置成品晾衣杆及洗涤池。
预留洗衣机安装位置(含水龙头),并设单独出水口。
单独设置洗衣池一个(含水龙头)。
不锈钢防盗网。 |
4 |
客厅、
餐厅、
卧室 |
墙面、天棚面:内墙腻子、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窗帘盒。
地面:地砖。
踢脚线:与地面同材质的踢脚线。
天棚配吸顶灯。 |
5 |
厨房 |
地面:防滑地砖。
墙面:贴瓷砖到吊顶高度。
设置铝扣板集成吊顶(含灯)。
设置整体橱柜一套(含吊柜和地柜,吊柜宽度不少于30厘米、地柜宽度不少于550厘米),橱柜内设置隔板,并安装柜门;设置洗菜盆、节水性水龙头,预留抽油烟机位置和插座、燃气灶位置。 |
6 |
卫生间 |
地面:防滑地砖。地漏。
墙面:贴瓷砖到吊顶高度。
设置铝扣板集成吊顶(含灯、排气扇)。
配备洗面盆、节水座便器、预留电热水器位置和插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