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预拌混凝土企业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26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质量监督机构严格按照闽建办建〔2016〕26文件要求,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实施各种限制措施,使质量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闽建办建[2016]26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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