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和科普教育活动等文件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办公室便函〔2016〕2号.pdf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和科普教育活动等文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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