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气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于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2016上半年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指导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机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恪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日常安全和反恐防范管理并举,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管理,切实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保障安全稳定供气,真正实现保稳定促发展。
二、检查内容重点
检查内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依照《福建省管道燃气企业安全检查考核办法》,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以我局编制的精细化管理及安全检查考核表为基础,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参照《燃气系统安全运行评价标准》,结合燃气行业有关的法规规定、技术标准,依法进行检查。
重点项目:1、隐患排查整治(尤其是输气管线攻坚战)的开展;2、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及评级工作;3、反恐怖防范工作(尤其是重要目标);4、燃气许可管理与经营市场整顿;5、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五落实五到位工作;6、燃气设施(尤其是重大危险源)的巡检与养护;7、应急机制建立及预案演练;8、宣传培训教育与用户(尤其是餐饮用气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三、实施方式步骤
本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共分企业自查自改、县(市)检查整改和市住建局重点督查等三个阶段进行。
1、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6月中旬):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制订检查方案措施,深入开展自查自改活动。活动开展中要突出重点,做到自查认真、自改到位、自我提升,切实消除各类问题隐患。6月10日前,企业要将自查自改情况上报属地建设局。
2、县市检查整改阶段(6月下旬):各地建设局总结今年以来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对辖区内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检查。对在查出的问题隐患,应建立检查台帐,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6月20日前,各地建设局要向市住建局报送工作总结及检查情况。
3、市住建局督查阶段(6月底起):市住建局组织督查组(人员从我局城建科、安全科、燃管处抽调),对各地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将采取看现场、查资料、提问题等方式,并适时以暗查暗访形式进行。活动结束后,市住建局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分析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各单位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治理方案,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细化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要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运作、强化落实,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2、缜密排查,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坚持“有患必除、除患务尽”,“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全面落实各项举措,集中开展排查治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采取督办方式,按照“五定”方针进行整改。
3、突出重点,有效提升。各单位要加大对燃气事故多发环节和隐蔽边远供气设施的检查力度,做到既解决突出问题,又落实治本之策;应着眼健全体制机制,做好“回头看”工作,提升标准化生产,实现安全闭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