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2016-06-15消息:
1、漳州市漳浦县杜浔镇城建综合执法大队巡查组组长黄富库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财物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间,黄富库共收受管理对象所送香烟共18条,折合人民币1.2万元。2016年3月17日,漳浦县纪委给予黄富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2、平潭综合实验区屿头乡后垱村村委会主任林在春拖欠五保户供养费问题。2013年至2016年1月,林在春帮本村五保户林水宋代领五保供养费共计14310元并代管供养费存折。期间,林在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归还林水宋供养费,而是每半年一次共归还13690元,直至全省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工作后,才于2016年1月5日将剩余五保费620元及存折归还林水宋。2016年2月3日,屿头乡纪委给予林在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