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人民政府最新一批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郑志尧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方江河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物价局局长;
陈建安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杨宝茹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
黄亚山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林素娟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
黄清木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郑超斌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吴祖珲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高车司法所所长(副科长级)职务;
陈英凤同志任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林小君同志任丰山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春平同志任沙建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桂明同志任新圩司法所所长,免去其沙建司法所所长(副科长级)职务;
韩永平同志任马坑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林加聪同志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郑爱银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苏凯宾同志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免去其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林剑刚同志任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李复浩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正科长级)、县移民局局长;
胡建龙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正科长级),免去其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职务;
李南锋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华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邹文江同志任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郭发明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黄凤花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县统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高福来同志任华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巧玲同志任华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科员;
李金城同志任县档案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参公)职务;
李金粉同志任县二轻联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惠贞同志任县二轻联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邹振城同志任县二轻联社副主任科员;
邹顺进同志任县地震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二轻联社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李裕辉同志任县地震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地震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毅兴同志任县地震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杰勇同志任县地震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简文勇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许艺军同志任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林建宝同志任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海杰同志任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少峰同志任县城监大队大队长、市容管理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杨峰同志任县市容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汤林杰同志任县市容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梅春同志任县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俊同志任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静雅同志任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艺谋同志任县土楼管理处主任;
胡淑敏同志任县土楼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苏意水同志任县土楼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方坤树同志任县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蒋欣福同志任县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超伟同志任县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伟华同志任县旅游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毅斌同志任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徐丽滨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宝春同志任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陈振海同志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郭炎煌同志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景华同志任县良种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李建明同志任县机关事业社保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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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跃聪同志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进结同志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石磊同志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林鸿同志的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郑林丹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李志忠同志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林清源同志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腾芳同志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跃生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舜添同志的丰山司法所所长(副科长级)职务;
免去邱银山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雄毅同志的县农业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郑家聪同志的县统计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黄其宝同志的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邹瑞兰同志的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副主任科员(参公)职务;
免去曹志超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安市场监管所所长职务;
免去钟嫣玲同志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俊勇同志的华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长级)职务;
免去黄松周同志的华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兼职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松华同志的华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黄斌科同志的闽台农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邹森泉同志的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免去李长钦同志的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免去林华民同志的县土楼管理处副主任(主持工作)职务;
免去林志强同志的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杨聪燕同志的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邹标林同志的县机关事业社保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陈水兴同志的县良种场场长职务;
免去阙炳武同志的县物价局局长职务。